唐山市太谷水暖設備有限公司
平臺內電子商務經營者資格審查和信息公開制度
(交易平臺經營者使用)
1、公司成立電子商務平臺日常管理領導小組,指定專人負責進入平臺經營者的主體資格審查;
2、依照《電子商務法》對進入平臺經營的市場主體進行工商注冊登記和經營許可資質進行審查,不具備電子商務經營者條件的禁止進入交易平臺經營;
3、公司平臺自營業務和平臺內經營者開展的業務,以顯著方式區分標記,容易讓消費者識別;
4、采取技術手段在平臺內經營者店鋪首頁顯著位置展示營業執照或電子營業執照鏈接標識,以及經營許可證信息;
5、《電子商務法》及其他法律規定免于工商注冊登記的自然人進入平臺經營在首頁顯著位置標明實名認證信息;
6、建立進入平臺內經營者資格管理登記臺賬和檔案,并依法保證信息完整,合法有效;積極建立電子臺賬和檔案并自進入平臺交易之日起保存兩年以上;
7、對依法申請進入平臺經營且未辦理工商營業登記的,提供便利條件和技術、信息服務;
8、公司負責進入平臺資格的工作人員要對申請進入平臺的經營者進行《電子商務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不得徇私舞弊為進入平臺經營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提供虛假主體信息;
9、所有進入平臺內的經營者應當與公司簽訂協議并履行告知義務,規定進入平臺內的經營者依法誠信經營,不得弄虛作假、發布虛假信息誤導消費者或銷售偽劣商品,對自行發布的商品信息和有關經營行為負責;
10、公司負責進入平臺資格的工作人員要定期審查平臺內電子商務經營者的主體信息變動情況,及時提醒主體公開信息更新。